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11浏览次数:109

各学院:

    为进一步支持学校学科发展,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2017年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导遴选条件

    本次导师遴选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西师发〔2015〕7号) (附件一)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遴选对象与名额

    博导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支撑且符合学校博导遴选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外出访学、进修逾期未归者不得申报)。各学院应依据学科发展和研究平台(基地)情况,结合各学科博导需求,推荐博导候选人。具体推荐人数限额以附件二为准。

    三、遴选流程与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10日—10月10日:请各学院向全体(含临时出差或请假)教师传达学校博导遴选通知;申请人向博士点学科主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附件三)和《西北师范大学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四),并提供本人自2012年(含)至今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10月16日—20日:各博士点学科主建学院严格按照相关博导遴选条件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反馈申请人。

    3.10月23日—27日:各学科建设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就申请人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及今后在博士研究生培养方面的工作打算及设想进行公开答辩,并签署推荐意见。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有外单位博导参加。各单位应将答辩时间和地点安排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备案,答辩地点推荐在教师发展中心。

    4.10月30日:各学院将相应的《汇总表》、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填报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及成果复印件按相关要求报送校学位办。校学位办不接收个人申请。

    5.11月1日—11月17日:校学位办会同人事处(职改办)、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审;校学位办向学院反馈复审结果。

    6.11月20日—12月15日:校学位办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含科研成果)进行双盲评阅(以下简称:外审)。

    7.12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审核和评审的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

    8.2018年3月: 学校发文聘任,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时间安排务请各相关学院严格执行,确保此次博导遴选工作顺利完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2017年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五)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并提交电子文档。

    2.以下材料与《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

    (1)《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一份,含电子版);

    (2)《西北师范大学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份,含电子版);

    (3)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及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六份),封面格式见附件六。

    联系人及电话:赵  军  7971216  (政策解释)

               李  夏  张之佐  7971074  (材料报送)

    电子信箱:xwb@nwnu.edu.cn

 

    附件:

        一、《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

        则》(西师发〔2015〕7号)

        二、西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名额

        三、《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

        四、《西北师范大学申请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五、《西北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

        总表》

        六、成果复印件装订封面格式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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