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紧扣教师发展这个“根本”、围绕学生这个“中心”、突出教学这个“重心”,让教师以讲台为荣,以讲台为乐,通过表彰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卓优、关爱学生的优秀教师,树立爱生重教典范,激发一线教师的工作热情,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奋发向上、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等的通知》(西师党发〔2016〕43号)精神及《西北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安排,现就做好2017年教学突出贡献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10年(含)以上且在我校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教师。
2.申报对象应忠诚教育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事件和因导师指导失职导致的学术失范事件。
3.申报对象近三年所讲授课程学生满意度评价均在85%(含)以上。
4.申报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专业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近三年授课学时数高于所在院系同类岗位教师平均授课时数)、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爱戴,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教学评价优,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喜爱。
二、评选依据
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依据申报对象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教学工作贡献度进行评选:
1.个人教学贡献:个人在教学过程中的投入与取得的成效。
(1)开发、运用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显著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2)灵活使用各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并支持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3)通过各种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对学习的投入度;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编写出版教材、发表教学论文、获得教学类奖励等)。
2.团队合作贡献:在教学过程中与同行、团队的协作和发挥出的支撑作用。
(1)与团队其他教师积极交流、分享教学经验,指导助教和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在帮助团队其他教师教学职业发展方面做出贡献;
(2)积极配合院系,为促进学生学习、提升教学效果做出贡献。
3.持续改进贡献:在教学职业发展方面的努力。
(1)定期总结、反思教学活动,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式;
(2)兼顾学术发展与教学发展,以科研支撑、反哺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良性互动融合;
(3)积极参与各类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会议、讲座、培训等,分享交流、学习借鉴教学经验,持续提升教学水平。
三、申报评选程序
1.2017年9月15日前通过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或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推荐等方式向教师所属学科建设委员会申报。各院系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进行综合考查并做出评价,包括: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和评选依据做出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自我评价(2000字左右文字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院系教学组织负责人对申报人做出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评价报告(600字左右),并将申报人的以上材料提交所属学科建设委员会。
2.2017年10月15日前文科、理科、应用学科建设委员会通过公开答辩或其它方式对申报人进行考查评审,每个学科建设委员会推荐不超过5名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相关材料和学科建设委员会评审决议纸质版、电子版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 焦敏 电话 7971611)
3.2017年11月20日前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对各学科建设委员会推荐的每位候选人至少组织3次以上的随堂听课,组织访谈、收集学生、同行意见等对候选人进行考查。
4.2017年11月30日前,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学科建设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开评审答辩,并综合以下情况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不超过3名正式候选人。
(1)每位候选人上1节公开课;
(2)每位候选人对自己的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进行阐述;
(3)院系教学组织负责人对候选人的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进行阐述;
(4)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汇报对每位候选人的考查情况。
5.正式候选人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四、表彰奖励
经学校审定批准的最终候选人获得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对获得教学突出贡献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币10万元/人。
教务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