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8-25浏览次数:21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西师发[2005]145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学初转专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原则

12016年被我校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一本线以上的普通本科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省外录取的学生和申请转换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可适当放宽)。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应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3、学生须在文史类、理工类同类专业之间申请转换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4、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5、民族班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民族班。

6、以下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

①艺术类专业学生(含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敦煌学院所有专业及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②生源为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③生源为中职对口招生学生(三校生)。

藏族地区专项计划学生。

二、时间安排

1824日,各学院报送本学院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分专业计划表(见附表1)。

2825日至829日,学校公布转专业计划、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申请表》(见附表2),并汇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汇总表》(见附表3)。请各学院务于29日下午4点之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行政科(教学9号楼1311室,7971434),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jiaozk@nw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830日至91日,教务处根据学生高考成绩,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492日至94日,在校园网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595日,转换专业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三、有关事项

1、转专业具体要求以《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西师发[2005]145号)为准。

2、各专业计划接收学生数量需控制在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0%以内。

3、外省考生计划在转入专业总计划中按35%的比例单列。

4、学院内部转专业在遵循转专业基本条件上,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同时上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院内部转专业仍需提交附表2及附表3,附表2上学院需签署明确意见,附表3上需与本院其他转专业学生汇总在一起)。

5、请各学院将此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每位2016级学生,并根据有关要求和现有班额情况,认真研究确定转入计划,严格审查转入、转出学生资格,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6、此次转专业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布于教务处网页,请广大新生密切关注。

 

附表:1. 西北师范大学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分专业计划表

2.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申请表

3.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换专业汇总表

4.  2016年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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