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9浏览次数:17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6]19)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甘肃省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要求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

二、申报资格及材料要求

1.严禁重复申报。对于之前已获得过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2.所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

3.推荐申报教育厅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211日至201411日之间。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5.申请教育厅教学成果奖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份。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

3)反映该成果的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按类整理装订,要求附有封面和目录。

4)申报的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二本(套)。

5)每项申报成果材料需装入材料袋。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成果具体信息、材料清单。

6.相关表格、材料,可从教务处网站本通知网络附件下载。

三、评审及奖励

1.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奖实行网上评审,申报人须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网上。

2.教育厅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

1.2016610日前,成果申报人准备材料,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制作申报网页,报各学院(单位)。由各学院(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初步评选,择优向学校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一项。

2.2016610日前,各学院(单位)统一上报《2016年甘肃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推荐成果相关材料,及上述材料电子版。若申请学校网络空间,需填写网络空间申请表。以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7971611emailjiaoxk@nwnu.edu.cn

3.2016610日前,申报者继续完善并上传推荐成果网页,内容需包括《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成果附件材料,所有申报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单位)审核负责。

4.2016615日,学校组织评审,确定向教育厅推荐项目。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广泛动员,尽快组织本学院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切实做好教育厅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附件:1.2016年甘肃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项目推荐汇总表  

      2.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教务处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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