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5浏览次数:12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优秀教师的教学示范作用,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鼓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举办2016年“教学观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 间

2016年4月(第7-10周)。

二、地 点

1.学校集中观摩地点:教学10号楼A区、舞蹈楼205室、音乐学院欣赏厅。

2.学院观摩地点由学院自定。

三、活动内容

1.学校集中观摩的课程,以理论课教学为主。授课教师为学校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教师、学校参与式研讨课和课程设计项目负责人。

2.学院观摩交流内容可为理论课教学观摩、实验课教学观摩、双语课程教学观摩、优秀教案展示、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展示等,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教师教学实际情况自行选定。

四、参加人员

(一)学校集中观摩参加人员

1.学校领导、各学院院长和教学副院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团委、研究生院、科教服务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后勤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首场观摩课,选择参加其余场次;授课教师所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本学院教师的教学集中观摩活动。

2. 各学院2007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教师、学校参与式研讨课和课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每人参加4次(含4次)以上学校集体观摩活动。

3. 课程修读学生参加所修课程观摩活动。

(二)学院交流观摩参加人员,由各学院根据交流观摩内容自定。

五、活动要求

(一)学校集中观摩要求

1. 请各学院组织填写《2016年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学院听课教师选课汇总表》,于3月31日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9号楼1306室,联系电话:7971611),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iaoxk@nwnu.edu.cn。因故无法参加观摩活动的教师,应提前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2. 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听课教师汇总,结合观摩课教室容量等客观条件,调整汇总下发《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听课安排表》,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通知本学院教师按时观摩课程。观摩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交给开课学院工作人员。

3. 参加观摩的师生应于开课前10分钟进入教室,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4.各开设教学观摩课程的学院需派专人负责本学院观摩课程的组织实施,在观摩结束后现场收集《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并将收集的记录表复印,复印件反馈给授课教师,原件和本次观摩课程的总结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

5.课堂教学用具由相关学院负责提供,课程修读学生及学生代表听课事宜由相关学院组织。

(二)学院交流观摩要求

教学观摩活动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经验交流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认真制定本学院教学观摩月活动方案,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广大教师参加观摩活动。活动期间,要注意做好记录,认真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每场次观摩结束后,要组织主讲教师和听课教师进行研讨和交流,全部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请各学院分别于3月31日、5月10日前将教学观摩活动月活动方案(含《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学院听课教师选课汇总表》)、学院教学观摩月活动总结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同时发电子文档至jiaoxk@nwnu.edu.cn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活动安排表》

2.《西北师范大学各学院2007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教师名单》

3.《西北师范大学参与式研讨课、课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名单》

4.《西北师范大学2016年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学院听课教师选课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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