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师党发[2014]2号)和《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通过落实助教制度,锻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规范青年教师的教学行为、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提高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落实新入职青年教师一年助教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2013年以来全校各学院新入职青年教师或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者。
(二)根据实际情况,学院认为有必要承担助教工作的教师。
二、实施方式、周期
(一)各学院按照《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于9月26日前为培养对象选聘1-2名指导教师,并于10月8日起开始助教工作。在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履行助教岗位职责。
(二)对于实施对象中的第一种情况,承担助教工作一般为两个学期,每学期承担不低于36学时的一门本科生课程(含实验课)的助教工作。对于实施对象中的第二种情况,由学院确定其承担助教工作的时间。
三、指导教师的选聘
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在指导期内必须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指导教师既可个人自荐,也可由课程组或所在系提名推荐,学院聘任。每位指导教师联系的青年教师,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2人;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可要求更换,学院同意更换后,其在两年内不得再被聘为指导教师。
四、指导教师职责及考核
(一)关心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教风以及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
(二)制定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指出努力方向与具体任务。
(三)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教学方法、课程考核、教学研究等进行全面指导。每学期听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5学时,审核青年教师备课教案不少于5个,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四)通过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安排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进行1—2次公开教学(每次2学时),学院教学督导、系主任、导师、教研室同行教师参加听课;公开教学课后,由导师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5人,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五)吸收青年教师参与教研、科研工作,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水平。
(六)指导教师每学期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学院依据其完成指导工作量及青年教师成长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五、助教岗位职责
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期内,原则上不能独立承担某门课程的主讲工作,并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二)全程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了解所助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教学内容,学习教学方法和手段,掌握教学艺术。
(三)负责该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讲授习题课、参与导师命题、批阅试卷、讲授习题课等环节,在辅导答疑前应把相关习题研做一遍。
(四)负责该课程的实验指导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青年教师在辅导前应熟练掌握本课程的相关实验。
(五)根据导师的安排,每学期进行1—2次公开教学(每次2学时),公开教学课后虚心听取听课教师提出的指导、改进意见。
(六)积极参与指导教师负责的课程建设、课件制作、教改教研等工作,积极参加课程组开展的教学研讨活动。
(七)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测评、检查、监督和批评,及时向指导教师反馈教学信息。
(八)不得无故缺勤,不得在课堂上做与听课等无关的工作。
六、助教工作考核
(一)承担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向学院提交课程教案、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等助教工作相关记录、学期总结等材料,材料提交前须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
(二)助教工作期满前,学院安排一次承担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试讲情况纳入助教工作考核范围。
(三)学院组织专家对青年教师履行助教工作职责的情况及试讲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学院通报,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优秀:为人师表,敬业爱生,勤奋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2.合格: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3.不合格:工作不负责;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
(五)对新入职教师助教工作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协同教师本人分析原因,并延长助教工作期限或调整岗位。
(六)学校承认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期间所完成的教学助教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新入职青年教师一年助教制度有利于新任教师顺利实现角色转变、有利于新任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落实新入职青年教师一年助教工作,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青年教师指导教师、系(实验室)主任、教务秘书等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助教制度的落实,切实提高助教工作质量。
(二)各学院要坚持把落实新入职青年教师一年助教制度作为进一步提升新入职教师的教学能力的重要举措,及时总结助教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助教制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
(三)落实新入职青年教师一年助教制度将成为今后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常规工作。请各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于9月底前将附件1、2(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7971611。
附件:1.《西北师范新入职青年教师一年助教期指导教师一览表》
教务处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