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自考办有关规定,学院定于11月7日统一组织教育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自考本科专业毕业论文答辩,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请各位指导老师周知:
1.答辩组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每组三位教师,其中一位任组长。答辩秘书由学院安排。
2.凡指导答辩论文的老师,请务必于10月27日前将你指导完成的、肯定在本次答辩中能够提交论文、并能够前来参加答辩的学员名单告之李克梅老师,以便安排答辩分组,过时不再安排,11月6日下午公布学员分组名单。
3.答辩学员必须按要求提供一份正式论文(参加学位考试的学员,准备两份正式论文),三份陈述时使用的论文内容摘要(提供答辩组教师用,摘要不能少于1000字)。指导教师对论文质量要严格把关,在内容、字数、格式等方面严格按要求审查。论文格式与要求与普通本科生一致。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脚注或尾注均可,但不得少于三个)、参考文献(不得少于五篇)。字数为6000~8000字。对确实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要延期答辩。
4.答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与要求,由指导教师详细交待学员。
5.论文选题和内容必须符合省自考办及学院的要求,否则不予安排答辩。
6.答辩论文评分一律实行百分制,答辩老师必须按照省自考办以及学院的有关要求评分,做到宽严适度、客观公正。
7.答辩通过的论文,答辩组长应在11月11日前将评语、签名、记录等论文答辩材料全部交李克梅老师处。未通过的答辩论文,名单须报李克梅老师登记。
8.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申请免予答辩的学员,必须符合省自考办及学院的规定,条件由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审查。
9.请指导教师通知申请答辩的学员:11月4日教育管理专业学员交费验证,11月5日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员交费验证(交100元答辩费,验专科毕业证和各科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
10.参加答辩学员分组名单于11月6日下午投入教师信箱,请各位老师注意及时查看。
院 办
2009年10月21日